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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攻略、须知与流程详解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1. 符合国家及包头市有关户口迁移政策规定; 2. 迁入地为包头市集体户口; 3. 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或投靠亲属等合法理由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 2. 迁入地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; 3. 户口迁移申请书; 4. 户口迁移协议书; 5. 户口迁移登记表; 6. 户口迁移证明; 7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准备材料: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; 2. 提交申请: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迁入地公安派出所; 3. 审核材料:公安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; 4. 办理户口迁移:审核通过后,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; 5. 领取户口迁移证明: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,申请人可领取户口迁移证明; 6. 办理迁入地户口登记: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,应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; 2. 户口迁移过程中,申请人应密切关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的审核进度,如有疑问,可咨询相关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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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:
1、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;
2、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;
3、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(含本数)以上的;
4、人事变动、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(含本数)以上的。
温馨提示:
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。一些镇区对初稿“人户分离”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,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,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,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,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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